一、法院对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既遂怎么处罚?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处3-7年有期徒刑,具体情况下涉及到单位犯罪的,可以对单位的主管人员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构成要件内容是什么?
1、犯罪主体:通常是贷款人,但若担保人、银行职员等帮助贷款人出谋划策,掩盖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的,也可能构成本罪的共犯。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至于如何区分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本文将在下面专门论述。
2、主观方面:应该为故意,即积极采取欺骗手段,追求获得贷款归贷款人使用的目的。如果贷款人主观上有将贷款占为己有,不再归还的目的,则应当构成贷款诈骗罪。
3、客观方面: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只要行为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有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情节,或者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提供了假证明、假材料,或者不如实填写贷款资金真实用途,以骗得贷款的顺利审批的,都属于“欺骗手段”。
4、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这里的“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各类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以外的各种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如证券、保险、期货、外汇、融资租赁、信托投资公司等。这里的“安全”,是指骗贷行为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这些资产与正常贷款相比处于相对不安全状态,不利于银行的风险防范。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的这几种行为都是触犯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违法犯罪的行为,这几种行为将会对我国公共财产的安全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因此我国的法律中对于这种涉嫌金融欺诈的行为将处以非常严厉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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