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处罚会视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台、站,下同)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下列设施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一)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杆)、地网、卫星发射天线及其附属设备等;
(二)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包括电缆线路、光缆线路(以下统称传输线路)、塔桅(杆)、微波等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微波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转播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等;
(三)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包括监测接收天线、馈线、塔桅(杆)、测向场强室及其附属设备等。传输广播电视信号所利用的公用通信等网络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综合上面所说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或者是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已扰乱了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也会造成公共安全的行为,只要存在严重的情形就会承担起刑事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犯罪的情形大小来进行判决,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付出该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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