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无效赔偿预期利益吗?
合同无效一般情况是下不赔偿预期利益。合同无效所引起的财产关系,仅凭借返还财产一种方式是不能使得纠纷得以解决。由合同无效所致的损失,例如缔约、履约支出,标的物损耗或贬值等,这些虽不是应返还的财产,但是一种支出,是不该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过错一方向无辜受损方支付赔偿,即赔偿损失。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侧目应的责任。
二、合同无效损害赔偿责任是什么?
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已不复存在,受害人提出的赔偿请求也非基于合同上的权利。那么当事人提出的赔偿理由是什么。对此有两种看法。其一侵权行为说,认为,因合同无效所导致的损害,除了法定的情形之外,属于侵权行为法所调整的范围,应依据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和赔偿原则进行判断和处理。另一种观点是缔约过失说,认为,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而产生的损失赔偿是基于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当事人由于自己过失致使合同无效的,应当对信赖合同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这种基于信赖而产生的损害。
上述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差异在于:
在责任产生的前提方面,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前提是双方为缔结合同己进入了实际接触和磋商阶段,形成了特殊的信赖关系;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产生前,侵权关系的双方不需要有任何特殊关系,只需要侵权损害之事实已经发生。
在违反义务的性质上,缔约过失责任是故意或过失地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则是违反了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这种权利是当事人无条件享有的,只要侵犯且造成了损失,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赔偿范围上,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源于当事人之间因缔结合同而形成的特殊信赖关系的信赖利益损失,既有现有财产的损失,还包括期待利益的损失;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仅限于现有利益的损失。
基于此,侵权损害赔偿金与缔约过失赔偿金都是补偿性质的,但其具体构成要件却有许多不同。司法实践倾向于缔约过失责任,赞同此观点。首先,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因为在缔约过失责任说下,要证明被告有责,原告只需证明被告违反了相关的先合同或附随义务,这是比较好证明的。其次,更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利益。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现有利益损失和期待利益损失,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仅限于现有利益损失。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能够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益保障。
合同的法律效力在进行确定的时候,首先需要从主体上来判断是否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就是需要从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判断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如果不符合这个条件,导致合同无效的话,就会产生赔偿损失等相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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