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布证人出庭作证后证言需要经过质证吗?
宣布证人出庭作证后,证言需要经过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第四十七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证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不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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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三、证人出庭作证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2、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3、查明到庭证人身份;
4、法庭向证人交代权利义务;
5、证人保证如实作证;
6、证人陈述作证;
7、交叉询问质证;
8、法庭补充询问;
9、证人退庭。
四、民事诉讼的质证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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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五、证人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
(二)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
(三)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在我国,一般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证人是有出庭作证的义务的,不过,如果证人有特殊原因,比如因为身体原因或者路途遥远不方便出庭的,诸如此类的情形,可以以其他方式作证,但是以其他方式作证的,需要经过法院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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