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三)申请人是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四)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人。
(五)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
(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七)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处罚的特征是什么?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构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构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构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三、行政处罚包括哪些?
(一)警告:这是所有行政处罚里面最轻的的处罚,主要是对违法行为人做出谴责和告诫,让他们知道自己行为带来的严重性,并且希望他们能够及时改正自己的错误。
(二)罚款:罚款也是我们常见的处罚类型,这里的罚款是对违法行为人强制性收取的金钱,通过这种罚款的方式,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了。
(三)没收非法的财物:这里的财物是指违法行为人通过盗窃、诈骗、强行霸占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金钱,因为这些金钱本身就不属于违法行为人的,所以要将所有违法获得的金钱全部没收,并且还给损失者。
(四)责令停产停业:这个处罚针对的大多数是商家,有些商家在经营的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出售质量不好、仿造的产品,并且没有办理好国家规定所需要的一些资格证、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这时将被责令暂时停止营业,或者长期性停止营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指违法行为人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将不被允许继续经营或者继续从事某种活动,这时行政机关会直接吊销其许可证、执照等,说明违法行为人在往后已经没有从事该活动的权利了。
(六)行政拘留:这里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的方式,在短时间内不允许违法行为人自由活动,是一种强制性的惩罚措施,也是所有行政处罚中非常严厉的。
(七)其他行政处罚类型。
不按规定执行行政处罚,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需要由行政机构作出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并不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行政处罚的对象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属于行政行为,并不属于刑事处罚,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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