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回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安置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是什么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如果说被拆迁的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之下,那么回迁的房屋必然也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实已经多年没有办法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涉及到回迁房等相关的房屋的性质方面的问题,大多数是还是有一定的困惑的,比如说不太理解离婚的时候关于这部分的房屋是否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这是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的,比如说之前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回迁呢也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的,这是属于一种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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