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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社会抚养费有哪些规定? 娄底社会抚养费有哪些规定标准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2-23 00: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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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娄底社会抚养费有哪些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其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

(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其上年度总收入的40%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其上年度总收入的2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3倍征收;

(四)非婚生育、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五)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是哪些?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

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所以最终是按照地区的年均人收入来决定的,如果是农村,他的收入比他农村所在地的居民人均纯收入还要低,那么都是按照这个纯收入来征收的,如果是符合生一个子女,但是他又没有取得生育证就生育的,通常都是按照他去年收入的30%来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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