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再次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2.《省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职业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7.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
当事人一般不可以再次申请工伤鉴定,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推翻原工伤结论;如果是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再次申请鉴定,手续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申请表等资料;资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60日内作出结论。
二、劳动者工伤定残后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有关项目,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的项目,由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赔偿法律规定的所有赔偿项目,都有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工伤职工治疗期满,经鉴定构成残疾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到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评残后生活护理费、残疾器具补助费和工伤康复费用;工伤工伤死亡的,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的停工工资;工伤职工伤残评定以后,五级、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和五到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职伤残补助金都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也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员工再次申请工伤鉴定,需要提供所需要的材料,员工受工伤定残之后,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些费用按照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就可以,还能够获得医疗费,误工费,必要的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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