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权在先著作权在后冲突吗?
是有冲突的,因为著作权不可以对抗商标的在先权利,《商标法》所保护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即已存在并合法有效的权利。同时,当出现不同主体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同日申请相同近似商标,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情形时,《商标法》亦对在先使用商标提供保护,所以著作权是不可以对抗商标权的在先权利的。
著作权自愿登记证书仅仅是著作权成立的一种证据,不能作为当然的权利证书使用。知道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成立,因此著作权成立的依据应该是作品的创作思路、原创手稿等一些列能够表达创作过程的原始资料。
二、著作权需要申请吗?
著作权是不需要申请的。著作权从作品产生之日起既享有,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而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目的在于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在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
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审查时间是1个月,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构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构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由登记机构制作。登记机构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三、著作权保护的条件是什么?
1、独创性
独创性也可以叫做原创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的,是作者独立思考和劳动的产物,即在选择和安排文字、情节、音符、颜色、画面、造型等方面是作者独立而成的作品。
不具备独创性,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同时,《著作权法》只要求作品是“独创”的,而是否“首创”的则在所不问。
2、合法性
合法性并非作品的构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条件。
合法性不仅要求作品内容本身没有反动、淫秽等内容,而且不能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如果“作品”完全是侵犯他人著作权而“创作”的,不仅不能享有著作权,而且应当承担侵犯著作权的责任;如果作品中部分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而整个作 品具有独创性,可以就这些没有侵权且具有独创性的内容享有著作权。
3、可复制性
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口头作品也在受保护范围内。
商标权在先著作权在后是有冲突的,著作权并不需要申请,是原始取得的,作品完成之后,作者就可以享有相应的著作权,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是五十年,若是个人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作者的一生及作者死后的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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