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赔偿如何赔偿到对方?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自然人需要先取得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如果自己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与伤者协商赔偿,若协商成功后将赔偿款打给对方即可,与此同时保留好转账、交付赔偿款等各项证据,若赔偿数额较大的情况下,由受害者、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三方进行协商并且通过保险公司直接进行赔付给受害者。如果协商不成功提起诉讼的话,则最后根据法院判决书付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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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赔偿的具体费用怎么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则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六)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七)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少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但二者最低均不少于5年。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对于全责或主责任的一方就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赔偿,对于赔偿的标准就会按受害方实际的伤情来进行确定,只要双方协商好,就可以依法的解决双方的纠纷,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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