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的在先著作权有什么规定?
著作权中承认商标在先权利,《商标法》所保护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即已存在并合法有效的权利。同时,当出现不同主体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同日申请相同近似商标,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情形时,《商标法》亦对在先使用商标提供保护。因此,对商标的在先使用虽然不能形成严格意义上的权利,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可成为《商标法》所保护的准权利。
商标在先权利是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这是对使用人的使用时间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没有“在先使用”,也无法产生在先使用权,并以此作为侵害商标权的抗辩事由。需要注意的是,使用不仅限于现有使用人的使用,如果曾经发生过业务承继关系的,现有使用人作为承继人的使用当然可能性作为本条件中的使用。被承继人先前的使用应当视为现有使用人的使用。换言之,在先使用商标的使用时间以该商标首次商业使用的时间为准。
二、著作权需要申请吗?
著作权是不需要申请的。著作权从作品产生之日起既享有,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而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目的在于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在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
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审查时间是1个月,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构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构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由登记机构制作。登记机构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商标在先权利在著作权中是承认有效的,著作权并不需要申请,是原始取得的,作品完成之后,作者就可以享有相应的著作权,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是五十年,若是个人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作者的一生及作者死后的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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