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赔偿依据是什么?
1、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赔偿依据为《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工伤保险条例》等的相关法律规定。
2、交通事故车损赔偿没有具体标准,一般需要赔偿费用的有车辆维修费、车辆施救费、停车费、替代交通费、停运损失、车辆贬值损失等,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是怎样的?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可能会有一方、或是是双方都造成到人身、财产损害,遭受损失的一方,若是可以证明自己是受害方,且可以拿出相关证明对方有责任向自己支付相应赔偿金的证据,则通常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当然,遇到拒不赔偿的,则可以选择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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