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是完全的物权吗?
土地使用权属于物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权利人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符合物权的特征,因此是物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因为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是向分离的,这导致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不动产权。可以采用划拨、出让等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物权。可以跟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等。
因为用益物权的特点在于是用他人之物。而对于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的。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某种权利的具体支配范围内,可以对抗一切人,包括所有权人,从而形成对所有权的限制。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因此土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
二、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及获取方式是什么?
(一)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以用途确认。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行、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获取方式:
1、招标、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
2、拍卖、拍卖是指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与场所,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将要拍卖的货物向买主展示,公开叫价竞购,最后由拍卖人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现货交易方式
3、挂牌、挂牌是土地公开出让的重要方式。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简称土地挂牌),是指通过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市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人的行为。
4、协议、协议是通过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而设立的。是指通过出让、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的一种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何种性质的土地,都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我国的公民、组织等主体是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性权利,也是一种物权,权利人是可以自由的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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