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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执行流程是什么? 离婚后财产分割流程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7-26 12:39:33
The Beginning

离婚财产强制执行程序包括申请人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受理后向被执行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不执行的法院就强制执行。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由男女双方自行执行的,如果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离婚财产在进行分割程序过程当中,可以根据实际的责任以及一些相关规定来进行办理,同时在进行执行的程序过程当中是需要准备一些相关材料的。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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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如果是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此时是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或者是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但是无论是哪种方式来解除,都是需要协商好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权的分配和夫妻之间共同债务的问题的,一定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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