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能否主动解除劳动关系
1、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有选择工作的自由,当然也有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因此,员工是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但是,需要提前向公司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并完成岗位的工作交接。
2、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二、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用人单位在员工递交辞职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向支付补偿金的,但是这三种情况除外。
1、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的手段强迫员工进行超过合同约定的劳动的,或者员工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时,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讨要补偿金,如果公司不愿支付补偿,可依法上诉强制赔偿。
2、公司以欺瞒等手段致使员工非自愿修改劳动合同或者使员工非自愿离职的,员工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说,公司以不正当手段调离员工的岗位,虽然不是开除员工,但用人单位侵害员工利益,使员工“自行离职”的手段,也是非法的,员工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偿。
3、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违反法律的规定,存在严重剥削压榨员工,损害员工权益的条款,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三、辞退员工合法程序
1、认定员工违纪,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违纪员工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通过合法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法规以及政策性规定,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只有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出来的辞退决定,才可以成为仲裁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判案依据。
2、规章制度只有公示过才能对员工产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公示或者向劳动者告知的话,该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辞退劳动者的依据。
3、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果单位没有注意搜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因此在员工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取证。实践中要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释、说明和承诺,留档备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使用人单位不能无故解除合同,需要有法律规定的理由,如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等,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需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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