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山东高温津贴青岛会发几个月
山东在发放高温津贴时,青岛会连续发放4个月,具体的津贴数额应当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共同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因此,青岛的高温津贴会连续发放4个月,分别为六月、七月、八月和九月,在这4个月内,只要职工正常提供劳动的,就可以得到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具体的标准及时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未及时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责令用人单位尽快改正,职工未正常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劳动的天数进行发放。
二、未按时发放高温津贴的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用人单位应当尽快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逾期还未改正的,应当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在用人单位的账户上,将高温津贴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未发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山东青岛在发放高温津贴时,会连续发放4个月,从6月到9月,用人单位都必须按时发放高温津贴,其中,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未及时发放的,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尽快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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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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