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高温费发几个月,怎么发?
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每个月300元,共2100元。
高温补贴是强制性的。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二、高温补贴费用要交税吗?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薪金的一种岗位津贴,暂无政策规定属于免税项目,应当与当月工资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高温津贴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防暑降温费作为福利费性质的一种补贴,需要全额计入工资薪金中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需要注意福利费企业所得税前是有扣除标准的,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在国家和广西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
海南省发放高温费的时间是6个月,高温补贴属于福利待遇,也是一种岗位津贴,和工资一样,超过5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用人单位会按月支付给员工高温补贴,不同的地区,员工获得的高温补贴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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