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役终止日会释放犯罪的公民吗?
1、拘役终止日可能会释放犯罪的公民、也有可能不会。
《刑罚》第六十九条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2、一般情形下,拘役刑期满了会直接释放。犯罪分子拘役刑期满即恢复自由,不用专门接受司法机关监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对拘役处罚不服怎么办?
1、对拘役处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2、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3、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
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一般情形下,法院在判处拘役等刑事处罚的时候,判决书之中会注明刑罚的起始、终止时间,在刑罚执行期限届满之后,会被释放。但若案件当事人犯了数罪,且法院判处的处罚为拘役、管制的,在拘役执行完后,由于需要继续执行管制,故此不会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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