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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江苏的规定有什么?(高温津贴江苏的规定有什么标准)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2-25 17: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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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温津贴江苏的规定有什么?

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如下:

1、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2、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以及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

二、高温补贴怎么发放?

1、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2、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3、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三、什么条件发高温费?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日最高气温以当地气象部门数据为准。一般用人单位会在有高温天气的6、7、8月工资表上单独列出高温费的数据,这几个月内有几天达到高温就要发几天高温费。

职工发生中暑时,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工中暑患病期间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规定还特别提出,在露天工作或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免费为其提供足够、卫生的清凉饮料,其费用不应从工资中扣除,更不能折合现金计入高温补贴。发放高温补贴要用现金补给,不能用食物折合现金抵消补贴。

江苏省支付高温费一共有4个月,每个月200元。用人单位每个月支付给劳动者的高温补贴是60元,如果将工作环境的温度降到33度以下,每个月支付的员工的高温补贴是45元。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时,才能获得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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