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动迁纠纷怎么解决的?
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拆迁人占比例较多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部门的性质,决定其必须追求最大利润,因此,实践中这些部门往往以低廉的价格拆迁原居民住宅,对拆迁人的补偿费用往往过低或者违反拆迁安置合同没有进行有关补偿,这类纠纷诉至法院的也很多。对于补偿纠纷的处理,在审理时,如果拆迁安置合同有约定,应按照拆迁安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房屋被强拆怎么维权?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构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三、房屋拆迁补偿方法有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房屋拆迁出现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公民自己的房子遭遇的强拆,面对危险时,可以向公安机构报警,请公安机构保护,然后收集现场的证据,多拍照片,以便以后的维权。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人赔偿强拆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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