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xx市xx区的陈先生自1989年起即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权,并在该地块建设一处合法房屋,后房屋涉及拆迁,2020年xx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该决定程序违法,并严重侵害了陈先生的合法权益,陈先生遂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房屋征收决定》违法并依法撤销。
庭审信息
审理法院: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陈先生
委托代理律师:王xx律师、谢x律师
被告:xx区人民政府
诉讼要点
《房屋征收决定》是否违法
律师解析:
王xx律师、谢x律师认为,陈先生合法的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修建了合法房屋,xx区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范围覆盖了陈先生的土地,征收行为已经对其产生了实质影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告xx区政府不能提供征地批复,所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证据不足。另外,xx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公告时间仅为15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少30日的要求,所以《房屋征收决定》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法院判决:
1.认定xx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且xx区法院为本案适格被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告对于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二款规定: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语气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本案被告未能举证证明案涉征收决定的征地批复,所以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证据不足。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至少公告30日。被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仅公告十五天,不符合至少公告30天的法律规定,属于程序违法。
综上判决xx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这样一纸判决背后体现了王xx律师和谢x律师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准确运用、对案件事实的全面把握、对当事人利益的坚决维护和大量时间精力的付出。
行政诉讼在很多被拆迁人看来胜诉都是难如登天的,实则不然。在目前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过程中,只要是政府的违法行为,我们总是有说理的地方,总是有胜诉的机会。但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可能抓不住案件的重点,也没有能力和政府抗衡,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及时请专业律师介入,让律师利用法律与政府抗衡,博得公正判决,在公平正义的法治体系下,正义终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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