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过程中,很多拆迁人面对过暴力拆迁的情况:停水、断电;在白天强行冲进“钉子户”的家中一通乱砸;或是在夜晚强行入户将酣睡的居民抬出并控制住,瞬间就将人房屋夷为平地。公民的房屋作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均明确规定严禁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那么暴力强拆究竟可能涉及哪些法律呢?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大家带来解答。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很多拆迁人多余暴力拆迁的定义不理解,以为只有打、砸等暴力拆除的行为才被认定为暴力强拆,实则不然,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此提醒大家,断水断电断气等行为一样为暴力拆迁,不被法律所允许。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强拆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市、县政府并无权直接实施强拆。征收公司、施工方在法律地位上与拆迁人平等,更无行政权来进行强拆。
另外,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认为暴力强拆行为还可以涉及以下几个犯罪:
一、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暴力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使用暴力造成人员受伤的,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拆迁方进入被拆迁人家中打砸,造成财物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三、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 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如果拆迁方强行进入被拆迁人家中拒不离开就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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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拆迁方限制被拆迁人人身自由以胁迫被拆迁人同意拆迁,达到拆迁目的的,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
五、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罪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如果征收方随意殴打被拆迁人、任意损毁被拆迁人合法财产,可能成立寻衅滋事罪。
六、破坏生产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276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规定主要征收方暴力拆迁企业时可能触犯的罪名,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有暴力毁坏企业的生产机器、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等情况可能成立此罪。
为了追求高效率、低成本,很多征收方都会采用暴力强拆的方式进行征收,这显然是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与法律为敌,有些征收方的行为甚至构成犯罪。各位拆迁人,如果您也在面对暴力强拆,请不要丧失对法律和正义的信任,如果您不知道怎么维权,一定要及时的联系专业律师,让律师们帮助您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请您相信征收方的每次暴力行为,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维权途中,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会是您最可靠的伙伴,也希望您在律师的帮助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获得应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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