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是多少?
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相关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三、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民事诉讼移送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综上所述,如果民事纠纷涉及到的标的额非常高,这里涉及到级别管辖问题,基层人民法院通常是没有管辖权的,比如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就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以司法途径处理民事纠纷的,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先确定了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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