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转移财产罪一样吗?
不一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以转移财产的方式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恶意转移财产罪人民法院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法院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判决裁定书生效日期怎么算?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给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1、判决送达日。是以签字领取判决书之日为送达日。
2、判决生效日。若一审判决后,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一诉,该判决即未生效;若各方均未上诉,则在最后一名当事人领取判决书15日后判决书生效。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转移财产罪不一样,当事人收到一审判决书之后,有15天的上诉期,在上诉期内不服判决书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超过上诉期未提出上诉的判决书,产生法律效力。二审判决下达的判决书,当时就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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