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欠债股东个人需要偿还吗?
不需要,公司欠债不会执行股东个人财产的,公司的债务是公司的。如果股东已经实缴注册资本,并没有抽逃资金的行为,那么公司的债务跟股东没有任何的关系,如果股东们有以上两种行为,那么公司的债务可以找股东进行偿还。在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财产和股东财产是分离的,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财产没有关系,不能够自信股东个人财产,如果能够举证证明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有交叉就可以执行股东个人财产。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欠债后如何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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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公司欠债股东不需要偿还,非货币部分的注册资金验资完毕后,股东将钱全部抽走构成抽逃出资,通过控制其他民事主体跟公司进行交易,增加交易的成本,变相获得公司的资金,属于出逃出资行为,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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