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著作权行政查处规定是什么?
专利著作权行政查处规定是可以对著作权侵权行为采取一定的行政处罚的措施。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版权管理机关可以受理涉及数十种侵权行为的案件,并做出行政处罚。受理案件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投诉,也可根据举报人的举报,或主动对市场的侵权事实进行查处,对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罚种类有以下几种:
1、没收违法所得;
2、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3、罚款;不属于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受理范围,如《著作权法》第46条所列的范围应由法院受理。另一种情况不属于版权案件,属于其他知识产权如涉及商标或专利侵权案件。严格对照法律条款,该受理的接受,不该受理的告知当事人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投诉。
(2)审查申请文书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a)当事人的自然状况;
(b)权利证明文件或者被侵权的作品,制品的样品;
(c)要求进行处罚的事实和根据;
(d)根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委托代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出具委托书。
材料不足的要求当事人补足。
3、填写立案审批表
上述文书经审定符合受理条件和要求,就应该填写立案审批表,经领导同意批准后正式立案。
二、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目前我们国家关于专利方面的一些权力保护是非常的严格的专利权和著作权同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的范畴,所以一旦存在专利权或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话,从行政角度上来说是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的决定的。比如说可以按照我们国家法律监督的规定对此采取行政处罚,还有就是行政拘留等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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