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公安当天取保的案件严重吗?
如果公安当天取保的,一般说明案件不严重,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犯罪嫌疑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所以取保候审不是由案情严不严重决定的,不过我国现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能办理取保候审的,案情一般不严重。
二、公安机关处拘留的时间是多久?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当天取保的案件只能说明符合取保的条件,与是否严重没有直接的关系,并且能进行取保候审的案件一般都不会太严重,嫌疑人取保候审之后要尽快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或者找保证人。当事人只需要配合好公安的调查传唤等工作即可,具体情况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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