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先明确什么是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
注册商标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标志某种商品来源于某一地域,而该商品特定的质量、信誉或其它特征主要由该地域的自然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如果商标中已包含了地理标志的信息,而使用商标的商品又并非来源于地理标志所标识的地区,会误导公众的,那么对该标志不予注册并且禁止使用。
允许将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如将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商标权人应当允许。如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该集体组织,成为其会员,该集体组织应当接纳其为会员,如不要求加入该集体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集体组织无权禁止。
关于“正当使用”的含义,是对地理标志中的地名进行正当使用。
证明商标是用来标示商品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当地理标志以商标形式注册,形成证明商标后,即对某种来源于特定地域的商品,因该地域特有的自然或人文因素而使该商品产生特定的质量、信誉等特征,通过证明商标,证明该商品的原产地、质量等特定品质。
2、证明商标与普通的商品商标有何区别。
注册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分,是依据商标使用的对象,商标被核定使用在商品上,即是商品商标。当商标被核定使用在服务上,即是服务商标。
因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起相同作用,故将二者一并与证明商标对比评价,本文所提商品商标也包括服务商标。
商标的核心功能就在于区别,即将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志,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用于作为商标的标识。
根据以上分析,商品商标是为将不同主体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其核心就是区别,让消费者能够清晰的辨明商品来源于哪一个主体。
而证明商标,是为了证明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等特定品质的标志。其核心是证明商品或服务具有的特定品质,通过证明商标的使用,使消费者能否辨别商品或服务是否具有某种特定品质。
通过对比,普通商品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证明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在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或质量等方面的特定品质。当然这两种商标在使用的主体上也有所区别,这一点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故不再阐述。
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认定,可以通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将商品商标的侵权判定标准适用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证明商标与普通的商品商标的区别等,而证明商标是为了证明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特定品质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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