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程序一般多长时间开庭?
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该在立案以后的15天之内安排开庭的,而且《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这些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限是不能延长的,在开庭以后的三个月之内是必须要结案的,因为只有那些案情都特别简单的民事纠纷,才能用简易程序来审理。
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法院在当事人在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对于审限民诉法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3个月,3个月内必须结案,不能延长审限。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
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非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该内容是《简易程序规定》新增加的内容,充分体现出在简易程序的适用方面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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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二、民事诉讼状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法院当然也是在立案以后才能决定到底是用简易程序还是用普通程序来审理,到时候,原被告双方也都会收到法院的通知书,简易程序不仅开庭时间快,审理时限和普通程序也是不一样的,但是对民事纠纷的整个审理过程和普通程序没有区别。
如果是我国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纠纷的,一般如果是纠纷争议较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只要是证据齐全立即就可以开庭,使用简易程序结案时间也是很短的,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但是都是需要结合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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