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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房产给未成年的孩子可以吗?·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9-13 10:08:22
The Beginning

一、离婚协议书房产给未成年的孩子可以吗?

可以。

但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决定将共有房产赠与孩子后,孩子若是成年人,可以到房屋登记部门直接办理变更登记,若孩子未成年,办理时须提交其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并在《房地产证》上备注其法定监护人姓名。由于未成年人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在处理该房地产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这个时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

二、若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协议怎么写?

可以在协议里写明: 离婚房产一套,房产证号xxxxxxxxxx, 为了保护孩子的未来有房住,该套房产是作为孩子的未来房产保留,双方都不得出售此房产,也不得对外办理抵押等手续。

等孩子长大后,此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不得推诿阻挠,必须配合过户。离婚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民政局存档一份,孩子保存一份。作为将来孩子主张财产权的依据和证据。

三、离婚时如何进行财产保全?

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产保全。具体的程序如下所示:

1、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就近选择法院。)

2、受理时间: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

3、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4、担保:

1)申请人。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没有提供的,会裁定驳回申请。

2)被申请人。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解除保全。

5、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综上所述,离婚夫妻如果可以协商约定对房子进行处理的话,那么自然是最好的了。此时只要没有违反法律中的规定,也是允许双方将共有的房产给未成年孩子的,但毕竟此时孩子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而实际办理房子过户手续的时候,就需要其监护人代为办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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