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行政罚款多长时间不交会被强制执行?
行政罚款超过15天没有缴纳的,会被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三、对行政罚款决定有争议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以及身份证号码等,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是法人的或者组织的,则写明法人或组织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
2、提供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的请求、相关事实与理由;
4、申请人签名或者是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四、罚款和罚金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罚金属于刑罚处罚;罚款则属于行政处罚。
(2)处罚依据不同。罚金由刑法加以规定,罚款则由行政法律规范加以规定。
(3)适用主体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判处,而罚款则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科处。
(4)适用的对象不同。罚金是对犯罪者的惩罚,而罚款则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者的惩罚,其程度比罚金轻。
在司法实践中,除了用简易程序进行的行政处罚之外,如果采用普通程序,都会给当事人下发书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标注清楚了行政处罚的依据、履行行政处罚的期限,以及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司法救济途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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