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侵权责任分类主要有哪些?
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赔偿损失;
3、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三)情节严重的,承担刑事责任。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二)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综上所述,侵犯著作权的责任不仅是民事侵权责任,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在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标准主要是没收违法所得及侵权工具,并根据具体情况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到5倍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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