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到期有违约金吗?
根据实际的情况确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提出不和员工续签的,那么是应该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公司执意不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员工在公司工作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是需要继续和员工续签合同的。如果没有是需要支付补偿的。
劳动合同所规定的的违约金没有具体的数额,主要是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的支出成本来具体计算。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是《劳动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只在两种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只有在规定约定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比较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情况。
关于违约金的标准,首先,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其次,劳动者违反规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劳动者同法对于违反竞业限制应当承担违约金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这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约定,但是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也不能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公平原则。
二、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由于劳动者的过错造成的以外,不论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其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迫使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违约金则需一方违约。
2.计算基点不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以具体损失为平衡的基点。而经济补偿的计算基点并不是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而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已作出的贡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越长,其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就越多;反之,工作时间越短,经济补偿金就越少。
3. 功能不同。违约金的功能主要在于赔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到的损失,而经济补偿金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具有赔偿性质,另一方面在不可归责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之事由时,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照顾义务效力而衍生的一种义务,其法律性质为对被雇劳动者的离职补贴。
员工和单位的一年合同并不会影响到内容规定的违约金数额,因为违约金的设置主要就是为了保护单位在先前为员工付出了必要成本之后又得到了员工临时离职的结果所必要的补偿,具体的数额会包括对员工培训的费用以及离职对单位实际造成的损失。
劳动合同期满后,员工是希望可以继续与单位续签合同,以便继续在单位工作,但有时候会遇到会被单位拒绝续签的情况,因此员工个人此时往往会觉得很无奈。但是遇到这种情况时只能尽量去争取自己的权益,领取合理的补偿金。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调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的,法定的违约金的约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单纯就劳动合同期限对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显然不具有这样的合理性,此时也是为了保护我国的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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