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去世退休金怎么领取?
退休之后死亡,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退休养老金。
剩余部分是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申请领取出来的。
1、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3、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领取。
二、退休金什么时候发?
1、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自核准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养老金标准按照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计发,具体如下:
(1)正常退休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月;
(2)提前退休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退休之月;
(3)因工作需要后延缴费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后延缴费满整年度之月;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延长缴费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缴费满15年之月;
(5)工伤医疗期内人员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
2、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延误办理退休手续期间以及后延缴费未满整年度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不予补发,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予以退还,达到退休条件以后调整养老金增加部分累计计算。
三、退休人员死亡后享受待遇有哪些?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老人去世之后,不能领取退休金,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了退休的年纪,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了。如果员工是提前办理的退休手续,退休的时间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退休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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