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辩护律师费需要支付吗?
1、指定辩护律师不需要给律师费。指定辩护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而在实践中,指定辩护律师通常都是不收费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无需向其缴纳任何律师费。但是,犯罪嫌疑人想要获得指定辩护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就必须符合特定条件。
2、辩护分为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法院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指定律师或其他公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在我国,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通常被指定的辩护人由律师承担。这种辩护人称为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决定是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如果被指定的是律师,那么人民法院与律师所在单位则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可以被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1、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根据规定,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等,都可以是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但若法院依法指派辩护人的,只能是指派律师。且根据规定,被指派辩护的,律师不得向自己的当事人提出收取律师费的请求。通常情形下,谁向律师提出了委托请求,则谁需要向律师支付一定数额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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