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管辖又称“民事审判管辖”。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于管辖权而产生,是对民事案件审判权的一种“恒定”,法院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无权审理。各国法律规定管辖不尽一致,一般按三种不同的标准划分:
(1)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又可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又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2)以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淮,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管辖一经确定,法院取得对案件的审判权,当事人不能去其他法院起诉或应诉。
二、怎么划分级别管辖的?
划分级别管辖的标准有两个:
一是案件的性质。行政案件有不同种类,不同种类的行政案件有不同的性质,这些性质决定了不同种类的行政案件的复杂程度是不一样的。
有些行政案件由于行政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专门性、技术性较强,就需要集中到较高一级的人民法院管辖。较高一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经验和专业知识上都较基层人民法院丰富,也便于积累对专门案件进行审判的经验,以便能更好地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
二是案件的重大复杂程度及影响。复杂是指案件的难度,重大是指案件影响的大小。案件影响的大小主要指案件涉及的方面和影响的范围,以及案件的处理结果对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
所谓的重大复杂是一个比较弹性的规定,是相对的,因地区不同可能有所不同。对哪些案件是重大复杂,法律不容易明确规定,只能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来确定。
一审的民事案件需要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案件的性质,案件的影响及复杂程度,可以确认法院的级别管辖,普通的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子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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