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故意毁坏财物案数额标准是什么?
广东故意毁坏财物案数额标准是1万元以上。
1、犯故意破坏财物罪:
(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各类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是,如果破坏某些特定的财物,同时侵害了其它客体,或者以破坏财物的特定手段去完成某些更为严重的犯罪,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电力燃气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则犯罪行为侵害的主要客体不再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是其他更重要的社会关系,不能以本罪定罪处罚,而应依想象竞合犯或牵连犯原则选择一重罪处断。
(三)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本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本质区别。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四)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实施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或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了数额较大的经济损失。这里所说的毁坏公私财物,包括毁灭和损坏两种情况,前者是指使财物的价值和功能完全丧失,后者则是指使财物的价值和功能部分丧失,具体的表现形式则是多种多样,如焚烧、砸碎、拆卸、淹灭、捣毁等。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都会故意毁坏财物,这样的一种行为都知道是属于这种违法的行为,但实际上如果说故意毁坏他人的财物,已经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的话,将会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进行定罪处罚,也就是需要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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