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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起诉书应当怎样写?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0-25 02:35:54
The Beginning

一、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起诉书应当怎样写

1、双方基本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2、写清诉讼的请求,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要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

3、写清侵权的事实和理由,所能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的事项。

4、写明诉讼的法院名称、拟定起诉书的日期。

二、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发生。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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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一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一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虽然是三种不同的侵权类型,但是起诉状的书写方式基本相同,都需要明确诉讼的请求以及阐述诉讼的事实和理由,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侵权造成的负面影响,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额赔偿责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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