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指什么?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有两个基本要素:一是行为人拥有差额巨大的财产,二是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
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而不是过失,更不是所谓严格责任。或许有人认为,行为人完全可能忘记了财产来源因而不能说明,如果将此行为认定为犯罪,便属于严格责任。其实,如上所述,本罪中的“说明”不等于证明,因而并不要求行为人说明每一笔财产的具体来源,只要行为人说明财产来源的渠道、途径即可。
行为人拥有巨额财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的,人民法院判决成立本罪,但司法机关后来查清了该巨额财产的来源:如果来源是合法的,原来的判决必须维持,不能更改;如果来源于一般违法行为,也应维持原来的判决;如果来源于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则按非法来源的性质再次定罪,也不能推翻原来的判决。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的收入,存在的差额巨大,还不能说明来源的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为人在拥有巨额财产的情况下却不能说明,应当认定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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