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地高空坠物归谁管?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归国土房管局管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施工现场高空坠物管理规定是什么
应该加强管理施工现场,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要求进场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帽。建筑物要设置好防护网,对建筑工地定期检查。这些都是施工现场高空坠物管理措施,施工方应该严格执行。如果一旦发生高空坠物,工人被砸伤的,施工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如下所述:
1、根据不同的安装部位和不同季节制订针对性强的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护用品提前到位。
2、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并系在牢固的结构上,专人进行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凡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患者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严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饮酒,不允许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生火,不得随便乱接乱拉电线。
5、有临时配电箱必须装置在安全地点并牢固可靠,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防止雨水溅落,金属箱体必须可靠接地;施工前应对漏电开关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即使更换。
在建筑工地,发生高空坠物,是需要由侵权人承担相关的责任的,比如说民事赔偿责任。当然了,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当中规定,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要给予补偿。除非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可以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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