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否可以转让?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属于作者所有,具有人身依附性,是不可以转让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则是可以转让和继承的,但转让和继承必须是在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内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前四项规定,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二、人身权包括名誉权吗
人身权利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的权益。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
三、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
1、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3、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4、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5、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6、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7、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8、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还有财产权,人身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财产权是不能转让的,人身权包括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享有肖像权,公民享有姓名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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