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拘役2个月找人可以吗?
涉嫌醉驾当然不能找人的,醉驾的整个检查过程都是有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的,若血检达到醉驾标准,驾驶员已经涉嫌刑事犯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判刑标准是1~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想找人逃避法律制裁,这样做根本就行不通。
总的来说,在本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还想要找关系逃避法律制裁,这样做是害人害己的,如果真的有人帮助犯罪嫌疑人将醉驾改成了酒驾,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的,当事人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机关的办案流程都是有法可依的,不是哪一位工作人员可以随便处理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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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驾从重量刑的情节有哪些?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对于我国的犯罪行为人来说,如果是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是要积极的配合有关的机关执行的,不能脱逃,但是如果是在刑罚的执行期间,行为人存在减刑的情节的,此时经过有关机关的批准之后,也是可以减少行为人的刑事处罚的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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