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犯罪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
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构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构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构管辖,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为被告住所地。特殊地域管辖则根据不同案件有不同的规定。如标的物为不动产的,其有管辖权的为被告住所地和不动产交付地所在地人民法院。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二、经济犯罪的案件包括什么?
经济案件分为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指发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而诉诸司法机关,请求由司法机关受理并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厘清和界定的案件,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构主动介入。经济案件是否属于刑事案件,应当依据《刑法》规定来判断,凡触犯《刑法》,危害社会,应当定罪判刑的行为都属犯罪,这种案件就属刑事案件。
实践中,经济案件是否属于刑事案件,应依据具体案件情况,严格按照法律上相关规定予以认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经济犯罪主要由犯罪地的公安、法院管辖,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对管辖不明确、管辖有争议的情况,应当协商管辖;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构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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