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样构成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符合刑事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将会构成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是一般主体,即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是危害国家对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故意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
二、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入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与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供自己偷越国(边)境使用,而不是向他人提供,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按偷越国(边)境罪认定。两罪区分的关键在于客观方面不同,即本罪是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偷越国(边)境罪是伪造、变供自己使用。
在当代的社会,任何一种犯罪行为在经过人民法院定罪量刑之前都不能够判定是属于有罪的状态,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时候,也是需要根据我们国家刑事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比如说就存在着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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