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诽谤罪和侮辱罪是自诉还是公诉?
1、诽谤罪和侮辱罪可能是自诉、也有可能是公诉。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
3、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
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二、怀疑他人犯了诽谤罪如何取证?
怀疑他人犯了诽谤罪可以从以下方面取证:
1、收集受害人自己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和事例等。
构成诽谤罪,首先需要诽谤事实是征收存在的,且被诽谤者因为该诽谤而使自己的荣誉权收到了损害。
诽谤者是通过怎样使得自己的荣誉受到损害的,都有那些人能证明该诽谤事实的存在,更重要的是拿到该证人的证词,最好该证人能上庭作证。
2、邀请听到的诽谤谣言的人作为证人,跟他们聊天时可以将话题引入自己需要的内容,并进行录音固定成证据;收集加害人散布谣言的文字材料;
3、最为方便快捷的是视频音频资料的收集,比如加害人在正在捏造并散布受害人的虚假事实时,可以用手机或其他录音设备偷偷进行录音录像及拍照。
侮辱、诽谤行为实施之后,通常损害的是特定、或者少数公民、单位的名誉,故此即使侮辱、诽谤行为已经满足了侮辱罪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也通常只属于自诉刑事案件。但若社会秩序因为侮辱、诽谤行为的实施而被严重破坏,则属于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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