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死亡岳父母有两个女儿财产怎么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具体规定如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我国《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二、继承遗产能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2、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指定继承和受赠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父母所留下来的遗产是可以由法定的继承人获得,一般有多少个子女,子女都需要依法的平均分割,但如果一方有困难,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就需要多照顾,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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