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30年不变户口迁出有影响吗
没有
土地30年不变户口迁出没有影响。虽然户口已经迁移,但迁移行为并不影响承包合同的履行的,承包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承包方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只要土地三十年不变的合同还在,确权的土地证依然有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村委无权收回确权后的土地。
(2)在下列情况下村委有权收回土地:
1、举家外迁出地级市以外的地方(并给予承包方适当补偿);
2、承包人死亡,按照继承法无法继承的。
二、户口迁走了土地还有吗
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土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所以,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耕地。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一般情况下土地30年不变,户口迁出是没有影响的。除非存在几家外迁出地级市以外的地方或者是承包人死亡,并且继承人没有办法继承的话啊,那么户口迁出之后土地就不能够保留了,并且所遗留下来的土地一般都是由村里面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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