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商标无效流程是什么?
确认商标无效的流程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商标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1、违反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的,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注册的标志。
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
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恶意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注册时违反了诚信原则,恶意将他人有影响的商标、驰名的商标等申请注册。恶意注册的具体情形有:
(1)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商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律害的;
(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标进行注册的;
(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商标权人是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
(三)注册商标争议
正常情况下,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授予商标权之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也不会无缘无故的宣告商标无效的,想要宣告商标无效,必须是有人或者相关组织向工商局提出了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收到申请后,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自然会进行审查的。
在实际的生活过程中,认定商标无效一般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商标所有人自行到当地的商标相关部门进行无效的申请认定,也可以是工商部门认为某一个商标是无效的商标主动的将商标进行作废或者是无效的处理,这两种情况都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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