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庭审时同意离婚后又反悔法院怎么判?杭州离婚律师谈起诉离婚
2021年底,杭州离婚律师看到一个有意思的离婚案件判决。
庭审时,女方同意离婚,要求分割财产。庭审时没有提交分割财产的证据,法院要求庭后补充,根据补充的证据来判决。女方说,如果七日内不能补充证据,就不同意离婚。
那么如果七日内女方没有提供证据,法院会怎么判呢?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带大家看一下这个案例。
小明和小红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并小红年月日登记结婚,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多年一直吵闹生活。小明因为婚生子较小,一直容忍至今。近一年来双方一直争吵不断,小红已离家半年独自居住生活,且在两个月前还将家房门的门锁自行更换,不让小明再进屋回家。
小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已无法再共同生活下去,起诉到法院要求小明诉称,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小明与小红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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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婚生子由小明抚养,小红每月给付抚养费用1500元;
三、请求判决诉讼费用由小红承担。
本案件中,小明有固定工作稳定收入,小红一直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小明有自己的私有住房,而小红没有房屋,且小明生活条件较小红好很多,出于对婚生子成长有利因素考虑,小明请求法院判决婚生子由小明抚养,小红按月给付抚养费用,直至婚生子独立生活为止。
小红辩称,我同意离婚。出于对孩子的身心健康考虑,我要孩子的抚养权,孩子从出生到现在都是我带,小明很少回家,小明都是在他母亲家住,我独自带孩子没有工作,我要求补偿。我要求对某房屋享有居住权。该房屋是小明婚前买购买的房子,婚后有共同还房贷和房屋增值部分。小红在庭审中曾表示,如果庭审后七日内举证不能就不同意离婚。且小红庭后表示无法举证,不再同意小明离婚的请求。
法院认为,小明、小红自主结婚,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虽然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只要双方珍惜以往的夫妻感情,在今后的生活中互谅互让,夫妻关系是可以改善的。
最终判决:驳回小明小明的离婚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小明已预交,由小红负担0元,由小明负担300元,应予退还0元。
很多人会问,如果在调解阶段,我和对方谈财产分割的问题,会不会开庭时我即使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不会影响,即便在开庭时,开始说同意离婚,后来说不同意离婚,在没有感情破裂证据的情况下,也不会判决离婚。
所以,杭州离婚律师告诉你,离婚案件在调解阶段可以大胆谈财产分割,不会影响一审对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