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贿罪关于免于刑事处罚条款是哪个
是《刑法》 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能免于刑事处罚,但是要符合规定的条件:
1、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390条的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上述行为须达到一定界限才能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关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
根据《刑法》390条的规定,认定行贿罪后有重大立功表现是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行贿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给国家工作人员送礼;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需要存在故意犯罪行为,过失行为不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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